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9月8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
2009年9月17日,公司以电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评估价格13,560.66万元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由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公司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谌卫东回避表决。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评估价格3,920.32万元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由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公司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谌卫东回避表决。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二期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投资建设霍林河风电二期项目,可以进一步加大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发展力度,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公司自身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项目总投资约2.94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占总投资的20%,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内蒙古京能巴林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评估价格300万元收购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京能巴林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收购该公司股权后,该公司将继续开展内蒙古巴林右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由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公司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谌卫东回避表决。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京丰燃气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京丰热电股权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京能霍林河风电二期项目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公司将在确定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后,根据有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告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9-28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9月8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达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
2009年9月17日,公司以电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表决监事7人,实际表决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评估价格13,560.66万元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评估价格3,920.32万元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风电二期项目的议案》;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内蒙古京能巴林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评估价格300万元收购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京能巴林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9-29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经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所持的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丰燃气)30%股权转让给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本次拟转让价格为13,560.66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该事项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请详见2009年9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提高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京丰燃气公司是由京能集团和京能热电公司按照70%和30%的股权比例共同投资建立的燃气发电企业,该公司现拥有一台35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10日,注册资本32,577万元。
二、对外投资概述
京丰燃气公司自建成投产以来,生产经营情况相对稳定,但由于北京市燃气供应量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造成该公司生产能力无法得到满足,机组利用小时数较低。同时,由于燃料天然气价格较高,该公司的电费收入无法完全弥补企业运营成本。因此,公司拟将持有的京丰燃气30%股权转让。
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字(2009)第127号),对应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京丰燃气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45,202.20万元,公司持有的3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3,560.66万元。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资产评估价值,公司拟以13,560.66万元的价格向京能集团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京丰燃气30%股权。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京丰燃气股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转让项目可以缓解公司目前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财务安全和长远发展,所确定的转让价格标准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
附件: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摘要(中资评报字(2009)第127号)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其持有的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资评报字(2009)第127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股份”)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就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丰燃气公司”)30%的股权所涉及的京丰燃气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京丰燃气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财务及生产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对京丰燃气公司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资产权属证明、财务记录、生产经营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核实,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京能股份拟转让所持有的京丰燃气公司股权这一经济行为之需要,对所涉及的京丰燃气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京丰燃气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三、评估范围:京丰燃气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与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六、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以收益法得出的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果为45,202.2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3,842.36万元,增值率9.29%。
2、资产基础法评估前账面总资产为147,734.55万元,总负债为106,374.71万元,净资产为41,359.84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为161,192.07万元,总负债为 106,374.71万元,净资产为54,817.36万元,增值额为13,457.52万元,增值率为32.54%。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流动资产 | 19,020.45 | 19,020.51 | 0.06 | 0.00 |
非流动资产 | 128,714.10 | 142,171.56 | 13,457.46 | 10.46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固定资产 | 128,410.19 | 141,867.65 | 13,457.46 | 10.48 |
在建工程 | 299.24 | 299.24 | - | - |
工程物资 | - |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 |
无形资产 | 4.67 | 4.67 | - | - |
开发支出 | - | - | - | |
商誉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资产总计 | 147,734.55 | 161,192.07 | 13,457.52 | 9.11 |
流动负债 | 41,374.71 | 41,374.71 | - | - |
非流动负债 | 65,000.00 | 65,000.00 | - | - |
负债合计 | 106,374.71 | 106,374.71 | -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41,359.84 | 54,817.36 | 13,457.52 | 32.54 |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京丰燃气公司经评估后京能热电公司持有的30%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为13,560.66万元。
八、报告提出日期:2009年7月16日。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聘请中介机构重新对委评资产进行评估。
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备案使用。本报告书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相关经济行为的依据。
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其他人,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张红新
注册资产评估师:雷春雨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杰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6日于中国.北京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9-30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经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所持的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京丰热电)30%股权转让给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京能集团)。本次拟转让价格为3,920.32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该事项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请详见2009年9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提高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京丰热电是在原北京第三热电厂和北京市云岗热电厂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发电供热企业,于2001年5月2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7,864.94万元。京丰热电目前的股权结构为京能集团持有70%股权,公司持有30%股权。公司所持的股权为2007年底以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公开挂牌价格1,598.6万元所购得的中国华电集团所持京丰热电30%股权。京丰热电现有50MW及100MW机组各一台,这两台机组容量小、能耗高、效率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污染物排放超标。根据国家有关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的有关政策, 京丰热电与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于2007年签订了燃煤小火电机组关停协议,按照关停协议的要求这两台燃煤小机组已于2008年4月30日关停。
二、对外投资概述
由于京丰热电已经停产,其目前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小火电机组关停后的替代电量收入和向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租赁等服务的收入等。根据京丰热电目前的运营情况来看,其短期内无法为股东实现较好的投资收益水平。因此,公司本次拟向京能集团转让所持有的京丰热电30%股权。
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字[2009]第126号),对应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京丰热电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13,067.73万元,京能热电公司所持有3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920.32万元。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资产评估价值,公司拟以3,920.32万元的价格向京能集团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京丰热电30%股权。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京丰热电股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转让项目可以缓解公司目前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财务安全和长远发展,所确定的转让价格标准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
附件: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摘要(中资评报字[2009]第126号)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资评报字(2009)第126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股份”)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就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丰热电公司”)30%的股权所涉及的京丰热电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京丰热电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财务及生产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对京丰热电公司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资产权属证明、财务记录、生产经营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核实,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京能股份拟转让所持有的京丰热电公司股权这一经济行为之需要,对所涉及的京丰热电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京丰热电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三、评估范围:京丰热电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与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得出的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京丰热电公司评估前账面总资产为40,738.03万元,总负债为27,865.17万元,净资产为12,872.86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为35,782.90万元,总负债为22,715.17万元,净资产为13,067.73万元,增值额为194.87万元,增值率为1.5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流动资产 | 9,006.07 | 9,006.07 | - | - |
非流动资产 | 31,731.96 | 26,776.83 | -4,955.13 | -15.62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36.00 | 69.02 | 33.02 | 91.72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固定资产 | 25,178.69 | 25,395.63 | 216.94 | 0.86 |
在建工程 | 6,455.57 | 1,305.57 | -5,150.00 | -79.78 |
工程物资 | - |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 |
无形资产 | 61.70 | 6.61 | -55.09 | -89.29 |
开发支出 | - | - | - | |
商誉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资产总计 | 40,738.03 | 35,782.90 | -4,955.13 | -12.16 |
流动负债 | 3,450.17 | 3,450.17 | - | - |
非流动负债 | 24,415.00 | 19,265.00 | -5,150.00 | -21.09 |
负债合计 | 27,865.17 | 22,715.17 | -5,150.00 | -18.4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2,872.86 | 13,067.73 | 194.87 | 1.51 |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京丰热电公司经评估后30%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为3,920.32万元。
八、报告提出日期:2009年7月16日。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聘请中介机构重新对委评资产进行评估。
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备案使用。本报告书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相关经济行为的依据。
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其他人,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张红新
注册资产评估师:雷春雨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杰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6日于中国.北京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9-31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内蒙古京能巴林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为拓宽公司产业发展领域,发展公司清洁能源产业,公司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能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京能巴林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巴林右风电)100%股权,为此需向京能国际支付股权转让款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关联人回避事宜:该事项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请详见2009年9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提高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拓宽公司产业发展领域,发展公司清洁能源产业,公司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京能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巴林右风电100%的股权。
根据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岳华德威评报字(2009)第230号,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巴林右风电的评估价值为300万元。根据该评估值,公司拟向京能国际支付股权转让款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该事项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请详见2008年9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巴林右风电成立于2007年11月,是由京能国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京能国际以现金形式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巴林右风电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八区铁路开发区,现负责巴林右旗翁根山风电场项目(简称该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其巴林右风电场规划容量100MW,一期工程拟装机容量49.5MW,需安装1500kW机组33台。
目前巴林右风电项目已取得核准申报所需的部分支持性文件,并将在支持性文件完备后报自治区进行核准建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收购项目可行,确定收购价格的标准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
附件: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摘要(岳华德威评报字(2009)第230号)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岳华德威评报字(2009)第230号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华德威”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我公司评估人员在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对内蒙古京能巴林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巴林风电 ”)于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在持续经营、缺少流通前提下所表现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现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
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缺少流通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300.00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无增减值。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净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 | D=C-B | E=D/B×100 | |
流动资产 | 219.28 | 219.28 | 224.28 | 5.00 | 2.28 |
非流动资产 | 80.72 | 80.72 | 75.72 | -5.00 | -6.19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
固定资产 | - | - | - | - | |
在建工程 | 80.72 | 80.72 | 75.72 | -5.00 | -6.19 |
资产总计 | 300.00 | 300.00 | 300.00 | - | |
流动负债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 | |
净 资 产 | 300.00 | 300.00 | 300.00 | - |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委托方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
1.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岳华德威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分内容公开发布、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特别关注本报告书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邓小丰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刘燕坤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朱喜初
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