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复地集团”)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86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截至2009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90亿元;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9,301万元、68,551万元和11,597万元,三年平均净利润约39,816万元,预计不低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3、复地集团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9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1,9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65%-7.4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簿记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9月21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9月2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簿记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按照荷兰式原则进行配售。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7、未参与2009年9月21日(T-1日)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或未提交有效询价的机构投资者不具备参与网下发行的资格。
8、本期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不低于10%,本期债券的剩余部分在网下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联席主承销商可根据网上发行情况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9、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7”,简称为“09复地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询价簿记申购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4、本期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9年9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复地集团 | 指 |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复星高科技、控股股东、担保人 | 指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2009年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网下询价簿记日 | 指 | 2009年9月2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簿记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 | 指 | 2009年9月2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日期 |
承销团 | 指 | 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 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90,00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4.债券的期限: 5年期。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公开发行和网下询价簿记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按照荷兰式原则进行配售。
7.本期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不低于10%,剩余部分在网下发行。
8.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联席主承销商可根据网上发行情况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簿记情况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10.发行对象:
网上公开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 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9年9月22日(T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0年至2013年间每年的9月2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4年9月22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兑付登记日为到期日之前的第6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资信评级情况: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14.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上市。本期债券不在上交所以外的场所交易或转让。
17.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期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9月18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9月21日) | 网下询价簿记日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9月22日) |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15:00以前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确认表》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
T+1日 (9月23日) | 联席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
T+2日 (9月24日) | 网下发行日 |
T+3日 (9月25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联席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4日 (9月28日) | 网下发行注册日,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未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65%-7.45%,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09年9月2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9月21日(T-1日)9:30-15:00之间将《2009年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利率询价表应注意:
1) 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 每一份利率询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 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 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9年9月21日(T-1日)9:30-15: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66568353、66568354;电话:010-66568350、66568351、66568352。
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表一旦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询价要约,不得撤回。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09年9月2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 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不低于10%,本期债券发行的剩余部分在网下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联席主承销商可根据网上发行情况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网上公开发行部分出现认购不足,则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9年9月22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751997”,简称为“09复地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如网上公开发行部分出现认购不足,则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认购上限为190,000手(1,900,000张,19,000万元)。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9月22日(T日)前办妥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足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公司的结算参与人2009年9月23日(T+1日)未能完成认购资金清算义务,登记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该机构投资者参与了网下询价且在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以下(含票面利率)有申购金额。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不低于10%,本期债券发行的剩余部分在网下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联席主承销商可根据网上发行情况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网上发行部分出现认购不足,则将网上回拨部分的数量一并纳入网下发行。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4个交易日,即2009年9月22日(T日)9:00-15:00、2009年9月23日(T+1日)至2009年9月25日(T+3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9月2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9年9月22日(T日)9:00-15:00 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1)附件二《网下申购确认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传真:010-66568353、66568354;电话:010-66568350、66568351、66568352。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确认表》一旦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不得撤回。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确认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确认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按照荷兰式原则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七)缴款
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9月23日(T+1日)以传真送达的方式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2009年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申购确认表》与《配售缴款通知书》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09复地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传真:010-66568353、66568354。
账户名称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
账号 | 91060153400000042 |
同城票据交换号 | 598 |
人行支付系统号 | 310100000028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肖菁、屈硕 |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 | 010-88091841、88091900 |
(八)网下发行注册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09年9月28日(T+4日)的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09年9月21日(T-1日)9:30-11:30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http://www.cs.com.cn)进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风险提示
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伟
住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复星商务大厦5-7楼
联系人:张茜
电话:021-63320055
传真:021-63325018
邮政编码:200010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1、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人:夏中轩、张继萍、刘锦全、刘继东、赵博
咨询电话:010-66568350、66568351、66568352
申购传真:010-66568353、66568354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苏秉刚、顾侃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发行人: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一:2009年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表
1、申购人本表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票面利率确定后,申购人承诺最终申购金额为本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申购金额。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 (上海)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5年期固定利率(6.65%-7.45%)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网下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部分,按照荷兰式原则进行配售。 |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9月21日(T-1日)9:30-15:00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传真:010-66568353、66568354,咨询电话:010-66568350、66568351、66568352。 | |||
(单位盖章) 2009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1、该表可从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网站(www.cicc.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表;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最多可填写10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6.65%-7.45%。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6.9% | 2,000 |
7% | 4,000 |
7.1% | 7,000 |
7.2% | 15,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7.2%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2%,但高于或等于7.1%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1%,但高于或等于7%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但高于或等于6.9%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9%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9、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6568353、66568354;咨询电话:010-66568350、66568351、66568352。
附件二:2009年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申购确认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申购要约。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
移动电话 | ||
申购金额(万元) | 大写 万元 | 注:此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
小写 万元 | ||
申购传真:010-66568353、66568354 咨询电话:010-66568350、66568351、66568352 | ||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联席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