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接到大股东提名,推选王连升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会候选人,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11月3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本公司6203会议室
三、普通决议案:
1、审议并批准增补赵国荣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邓钢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经大股东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补赵国荣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赵国荣,男,中国国籍,38岁,毕业于长江商学院,EMBA。赵先生曾任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中美合资)销售经理、行政总监,北京西海工贸公司常务副总,北京京城中奥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合作部部长,京城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毕捷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中港合资)董事,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北人集团公司总经理。赵先生对公司治理、战略规划、企业文化的研究比较深入,同时对公司兼并、收购、重组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待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赵先生将出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建议任期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日起至2011年7月13日止。
除上述者外,赵先生:
(1)于过去三年并无于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2)与本公司之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3)并无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除以上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选举赵先生为非执行董事有关之事项需向本公司股东公布,亦无任何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2、审议并批准增补董事的报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将与赵先生签订有关服务合约,其每年酬金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根据本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及董事为本公司承担的责任、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和突出贡献来确定。
3、审议并批准增补王连升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由于肖茂林先生已到退休年龄,向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监事。经大股东提名,增补王连升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王连升,男,中国国籍,51岁,本科,高级政工师。王先生曾任北人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北人印刷机械股份公司卷筒纸胶印机分公司生产厂长助理,北人集团公司、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部长,现任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待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王先生将出任本公司监事,建议任期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日起至2011年7月13日止。
除上述者外,王先生:
(1)于过去三年并无于上市公司担任任何监事职务;
(2)与本公司之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3)并无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除本公布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有关选举及委任王先生为监事有关之事项需向本公司股东公布,亦无任何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4、审议并批准增补监事的报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将与王先生签订有关服务合约,其每年酬金不超过人民币20-70万元,根据本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及监事为本公司承担的责任、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和突出贡献来确定。
四、参加会议的人员及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于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已经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均有权出席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应当于2009年10月14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交回本公司,回执形式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
4、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2009年10月2日至2009年11月3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如欲出席股东大会,须于2009年9月30日下午4:30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交回本公司在香港之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6、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出席和表决。
7、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之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
联系电话:010-67802565
传 真:010-67802570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焦瑞芳
预期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一小时,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17日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BEIREN PRINTING MACHINERY HOLDINGS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表格有关之股票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吾等(附注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持有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股,H股_____股,为本公司之股东,现委任(附注3)大会主席,或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2009年11月3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本公司6203会议室举行之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做出指示,则由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议 案 | 赞 成 附注4 | 反 对 附注4 | 弃 权 附注4 |
1、审议并批准增补赵国荣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2、审议并批准增补董事的报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 | |||
3、审议并批准增补王连升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
4、审议并批准增补监事的报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 |
日期:2009年__月__日
签署(附注5)
附注:
1.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 , 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 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则请在相应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使,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法人,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法人单位的印章,或经由法人/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 24 小时送达本公司之注册地址,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方为有效。
回 执
致: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吾等(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____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H股__________股( 注二)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吾等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09年 11 月 3 日(星期 二 )上午 9:00 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本公司6203会议室举行之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_月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 2009 年 10 月 14 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此回执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010)67802570,邮政编码为10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