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9月17日上午在郑州市桐柏南路220号公司本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提前以电话和电邮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杜工会先生召集,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新铁路公司”)申请授信16000万元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申请人:郑新铁路公司
2.授信银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经三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3.拟申请授信额度:1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信银行和光大银行各8000万元。
4.授信期限:1年
5.担保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反担保情况:为最大限度降低和避免公司因提供本次担保的或有风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郑新铁路公司股东之一——河南中州铁路控股有限公司已按我公司要求,同意以其持有郑新铁路42.97%的股权,对本公司为郑新铁路申请授信16000万元额度内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郑新铁路公司是2007年8月22日经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成立的一家以铁路运输为主,兼营商贸和其他运输延伸服务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白建宏,现有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我公司以现金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51%;河南铁路集团以现金出资602.56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6.03%;其余42.97%的股份由中州铁路控股以实物出资折合人民币4297.44万元所有。截止 2009年 6月 30日 ,郑新铁路公司资产总额43759万元,负债33759万元,负债率77.15%,所有者权益1000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目前,郑新铁路公司新郑至马寨段铁路已开通使用。为充分发挥企业效能,更好地完善其铁路站台等配套设施,同时确保铁路通车后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郑新铁路公司申请授信16000万元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另,2009年8月3日,郑新铁路公司已偿还了去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总金额10900万元的项目贷款,我公司对该笔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也随即解除。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为60000万元,加上本次或有授信担保16000万元,累计担保的或有额度为76000万元,占公司2009年度中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47.37%。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虽然本次拟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决策范围以内,但郑新铁路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故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第五条原文中“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桐柏南路220号,邮政编码:450006”修改为“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邮政编码:450007”。
2.第十三条原文中“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及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发电及输变电(自用电);机械制造、设备安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货运;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铝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住宿、饮食、洗浴、房屋租赁、停车。”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及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发电及输变电(自用电);机械制造、设备安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房屋租赁、停车;企业专用通信网建设与服务、企业信息化建设与服务;通信产品销售与服务。(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原《公司章程》的其它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决定在2009年10月22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备查资料
1.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09-01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9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0月22日8时30分
●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15日
●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09年10月22日8时30分
3.会议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
1 | 关于余丽女士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否 |
2 | 关于选举张继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否 |
3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否 |
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否 |
注:上述第1、2项议案业经公司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0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临2009-014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10月15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任何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他人(不论该人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表决;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士。
四、参会方法
1.参会方式:参会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09年10月21日9:00—11:00,15:00—17: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桐柏南路2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人:李新军、冯玮
联系电话:0371-67680017
联系传真:0371-67680020
公司地址:郑州市桐柏南路220号
邮政编码:450006
提示:以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公司将会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