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补充说明与西门子合作事宜
2009年09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应尤佳 ○编辑 祝建华
⊙记者 应尤佳 ○编辑 祝建华
上海电气今日对公司与西门子合作做出说明,表示双方的合作协议并非实际交易,对公司和上电电站设备没有约束力。
9月5日,公司披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上海电站辅机厂有限公司、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已与西门子股份公司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西门子承诺今后每年将向电气电站设备公司转移其在国际中高端市场的火力发电设备(包括汽轮机、汽轮发电机)以及至少一整套燃气轮机发电设备订单,转移订单的合作期限至少10年。根据协议,公司此次与西门子在发电设备业务方面的合作将有助于公司加快进入海外发电设备市场,保持公司在发电设备市场的领先地位。
就西门子、上电电站设备及其他所涉各方签订的这一合作,公司今日作出澄清,公司表示,根据合作协议签约方达成的商业预期,这一合作协议的合作期为10年,但涉及个别订单需要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而定,此外,还要受到个别订单的特定条款及条件的限制。因此,上电电站设备有权但无义务承接西门子的订单,合作协议对上电电站设备或上市公司并无任何约束力。这一合作协议本身并非实际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