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经公司第二大股东东莞电子工业总公司(持股212,288,109股,占公司股份18.38%)在9月4日提议,将两项新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 投资建设松山湖第四期的议案
2. 投资建设松山湖第五期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18日在本公司营业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471,824,4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0%。董事唐英敏因事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刘述峰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储小平、张力求因事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袁桐代为出席。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大会由董事长李锦主持。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票数471,824,427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票数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0%。
弃权票数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0%。
2、审议通过了投资建设松山湖第四期的议案;
同意票数471,824,427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票数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0%。
弃权票数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0%。
3、审议通过了投资建设松山湖第五期的议案;
同意票数471,824,427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票数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0%。
弃权票数0股,占有效表决票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韩思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