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麦校勋先生传真的《关于重组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不可撤销的授权书》及余蒂妮女士提交的《<关于重组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等材料,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9年6月2日,麦校勋与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国恒)签署《关于重组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下简称:《框架协议》),就深国恒代麦校勋完成有关违规事项整改、收购麦校勋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等方式对本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009年6月10日,深国恒与余蒂妮签署《<关于重组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将《框架协议》中其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余蒂妮,并已征得麦校勋先生同意。
2009年6月16日,麦校勋与余蒂妮签署《不可撤销的授权书》,约定自签署之日至麦校勋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过户至余蒂妮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之日止,由余蒂妮行使麦校勋作为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勋达投资)唯一股东的股东决定权、股份受益权、股份处分权、董监事提名权,并将包括公章等公司印鉴、证照在内的勋达投资全部经营管理资料交付余蒂妮。2009年6月19日,勋达投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余蒂妮。其后,余蒂妮根据《框架协议》约定代麦校勋完成有关资金违规划转、违规担保的整改(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的整改报告》)。
2009年9月14日下午,本公司接到署名为勋达投资的传真函,称“麦校勋已于2009年9月11日发布申明撤销授权余蒂妮代理行使勋达投资相关权利的《不可撤销的授权书》;勋达投资于2009年9月8日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麦校勋,并同时废止原证照及印章,新的证照及印章已登记备案”。同日,本公司接到余蒂妮《关于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代表相关事宜的函》,对上述勋达投资传真函的合法性及内容表示质疑。
目前,勋达投资所持本公司股权被多重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有关股权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进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有关事项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