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易敏之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其中国有股股东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129,087,100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29,081,600股,社会公众股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43.6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在选举公司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本次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现任董事董全臣先生及董事万素娟女士已申请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届董事会推荐刘为权先生、刘殿志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届满止。
大会对该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258,174,200,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候选人刘为权先生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9,087,100;
候选人刘殿志先生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29,087,100;
刘为权先生、刘殿志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附:新任董事简历
刘为权,男,1971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刘殿志,男,1961年出生,大学学历,法律顾问、政工师。历任上饶一村制药厂保卫科、人事科干事团委副书记、书记,上饶一村制药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上饶一村制药厂厂长,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部长、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9,087,100股。同意:129,087,100股,占 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通过本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 《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细则》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9,087,100股。同意:129,087,100股,占 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通过本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9,087,100股。同意:129,087,100股,占 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通过本议案。
倪小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监事。
附:倪小兰简历
倪小兰,女,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主任中药师。历任江西江中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质量部部长、本公司行政总监、物流部长、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杰、仇如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18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临2009-02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9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刘立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鉴于刘殿志先生已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一致推选刘立新先生为公司本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附:刘立新简历
刘立新,男,1967年出生,硕士,主管中药师,历任江中制药厂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总监。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人力资源总监、监事。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