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两大股东单位代本公司债务人偿还债务,金额不超过2亿元。(详见2009年8月1日公司发布的公告)目前该事项进展如下:
公司大股东北京路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支付给本公司人民币伍仟万元。
公司股东北京九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给本公司叁仟贰佰柒拾万元。
上述捌仟贰佰柒拾万元为公司股东北京路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九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款项,此款项用于9月10日归还本公司应付账款5000万元(浙江中江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2009年9月9日归还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思源有机农业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的借款本息2600万元。由于北京路源、北京九台对上述款项尚未明确代本公司具体债务人明细和相关手续,故待北京路源、北京九台的待偿还书面通知,本公司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玉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玉源 公告编号:2009-31
玉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09年6月25日,喻新华与江苏金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国园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金国园公司向喻新华借款人民币550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金国园公司以坐落于江苏盱眙县盱城镇山水大道南侧面积为119983平方米,价值15901万元,编号为盱国用(2009)第021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北京路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九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对借款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由于借款逾期,喻新华已就该事项提出诉讼。
二、相关情况
江苏金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玉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苏盱眙,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喻新华,现居住于江苏省南通市。
金国园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喻新华拆借资金。喻新华要求本公司及公司两大股东北京路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九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该笔借款担保。
经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由于该笔借款物的担保部分经评估价值达15901万元,远远高于借款金额。本公司预计该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为了支持下属企业的经营发展,同时金国园也向本公司出具承诺,保证本公司不会因此事项承担任何损失。本公司于2009年6月25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同意为该笔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其他
考虑到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无风险,且金国园也向本公司出具承诺,保证本公司不会因此事承担任何风险,公司未及时披露。本公司董事长路联先生及公司全体董事就此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尽快完备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本公司将督促金国园公司尽快还款,同时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玉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