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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9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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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09年09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        公告编号:2009-40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1,488,978股,占总股本1.0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9月22日。

    一、攀渝钛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渝钛业”)原非流通股股东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简称“攀钢集团”)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简称“长城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向流通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为:

    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15,966,720股股份,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股股份。

    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即可上市流通。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但其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进行。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8月2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攀渝钛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攀渝钛业相关股东自股改方案实施以来,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攀渝钛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攀渝钛业相关股东自股改方案实施以来,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3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攀渝钛业股份总数1%,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攀渝钛业相关股东自股改方案实施以来,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4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若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有权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攀渝钛业拟新增流通A 股收购攀钢集团拥有的经营性资产,攀钢集团承诺因此而增持的股份自增持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向战略投资者以政策允许的方式转让除外,但新的受让方继续遵守原承诺的条件)。攀渝钛业相关股东自股改方案实施以来,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5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自上述事项完成至2010年末,攀钢集团持有的攀渝钛业股份比例不低于35%(向战略投资者以政策允许的方式转让除外,但新的受让方继续遵守原承诺的条件)。攀渝钛业相关股东自股改方案实施以来,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9月2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61,488,978股,占攀钢钢钒股份总数的1.0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61,488,978

    (换股后攀钢钢钒股份数)

    61,488,978

    (换股后攀钢钢钒股份数)

    2.36

    (按换股后攀钢钢钒股份数计算)

    1.97

    (按换股后攀钢钢钒股份数计算)

    1.07

    (按换股后攀钢钢钒股份数计算)

    0
     合 计61,488,97861,488,978  1.07%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609,899,31845.58-61,488,9782,548,410,34044.5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2,609,663,29345.57-61,488,9782,548,174,31544.5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94,7100.00 94,7100.0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141,3150.00 141,3150.0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609,899,31845.58-61,488,9782,548,410,34044.5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116,598,15054.4261,488,9783,178,087,128 
    1.人民币普通股3,116,598,15054.4261,488,9783,178,087,12855.5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3,116,598,15054.4261,488,9783,178,087,12855.50
    三、股份总数5,726,497,468100.0005,726,497,468100.00

    五、攀渝钛业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43,904,744

    (按原攀渝钛业计算)

    23.45%

    (按原攀渝钛业计算)

    16,661,466(按换股后攀钢钢钒计算)0.29%

    (按换股后攀钢钢钒计算)

    61,488,978

    (按换股后攀钢钢钒计算)

    1.07%

    (按换股后攀钢钢钒计算)

    2007年8月8日第一次解除限售
     合计43,904,74423.45%16,661,4660.29%61,488,9781.07% 

    注:按照原攀渝钛业股改相关承诺,长城公司可于2008年8月2日对其所持9,360,374股原攀渝钛业股份(折合换股后攀钢钢钒16,661,466股)解除限售,于2009年8月2日对其所持25,183,996股原攀渝钛业股份(折合换股后攀钢钢钒44,827,512股)解除限售,上述两次解除限售原攀渝钛业股份数折合换股后攀钢钢钒股份61,488,978股,占攀钢钢钒总股本的1.07%。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8月6日218,720,7481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攀渝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则,对长城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长城公司持有的原攀渝钛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承诺的履行。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结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