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期股票交易异常的核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说明
本公司(证券简称:海虹控股,证券代码:000503)股票近期交易出现异常。公司董事会已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09年9月17日起停牌,并根据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3 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相关规定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公告。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近期公共传媒没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实,近期互联网部分股票相关论坛等存在关于公司的不实传闻,现就相关情况澄清如下:
(1)关于“物联网”概念与公司密切相关
公司较长时期以来均以高科技、互联网作为公司的主要投资领域,但物联网及相关业务公司及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目前并未涉及,也没有任何相关的投资计划。
(2)关于公司参股联众世界上市情况
经与联众世界其它主要股东韩国NHN集团问询后核实,近期联众世界没有重大重组及计划上市等相关事项,有关联众世界近期赴海外上市或拟在国内创业板上市等消息均为不实传闻。
公司目前间接参股联众世界约35%,2008年度从联众世界间接获得投资收益约为633万元。
(3)关于创投概念、纳斯达克概念
公司控股子公司虽然较多,但基本为与医药电子交易、医药电子商务相关的业务公司,公司目前所有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均不符合创业板公司的上市标准,公司与创投型控股公司无关。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参股的联众世界近期也都没有准备赴纳斯达克上市的可能性,因此公司与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不存在任何关联。
(4)新能源概念
公司曾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与国际资本联合以收购兼并方式在海外投资介入新能源领域,对高性能锂电池及电动汽车的国际领先研发机构进行了投资并购。后由于该项目进度未达到公司预期,投入周期及投入额度将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并且公司仅持有不到20%的股份,难以控制项目下一步进度,为更好地保护股东利益,至2006年底已经公司决定逐步退出该投资。
后于2007年5月份按照投资协议中的回购条款与其他投资方签署股权回购协议,开始回收投资。截至目前,新能源项目总共回款3200余万元美元,剩下1400万美元未能回收。公司新能源项目由于公司退出,未能给公司带来相关收益。
(5)医改概念
医药电子交易和医药电子商务是公司目前的主要投资领域,该业务主要是以通过互联网这一平台进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为主要业务范围,该业务与医改密切相关。
随着医改相关政策逐步明确,公司原有商业模式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已经无法开展业务,相关业务已经处于调整期,公司正在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业务转型正在进行中。由于国家医改尚在试点推行过程中,公司也正在积极调整业务思路及模式,因此医疗改革对公司业务有一定影响但目前无法评估其对公司未来具体影响。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均来自医药电子交易及医药电子商务业务,2008年度营业收入约为2.86亿元,利润略有亏损。
(6)房地产概念
公司2006年12月8日与绍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转让方)和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方)签署相关协议,拟收购转让方所持有的浙江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虹化纤)股权并预付了共计1.936亿元股权转让款(相关情况请参考2006年12月11日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收购兴虹化纤股权旨在并购兴虹化纤所拥有的一块土地。但后来由于政府审批等原因,转让方无法按期完成股权转让先决条件—土地性质变更及三通一平,因此,公司决定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与转让方签署中止协议,转让方应向本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截至目前,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已将全部股权转让款2360万元返还。因为兴虹化纤已纳入浙江省绍兴市搬迁(关停)企业名单(绍市工提转搬办(2008)第3号),九洲化纤未能履约返还1.7亿股权转让款。为保护公司利益,九洲化纤工业有限公司已将持有的浙江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目前,公司在该项目的投资虽然有相关股权作质押,但交易一直无法完成,相关土地所有权仍未属于公司,项目仍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房地产项目并未给公司带来收益且无法保证未来能够获得收益。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并且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并且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曾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1、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2、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同时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未来3个月内将不筹划上述事项。
2、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预计第三季度业绩净利润约200-600万元人民币之间。
4、公司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