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分别刊登在2009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241,482,840股,占公司总股份42,739.2万股的56.50%。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为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241,482,84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为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241,482,84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为巨石攀登电子基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241,482,84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241,482,84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为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241,482,84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短期融资券发行主体的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241,482,84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5万吨玻璃纤维节能环保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241,353,008股,反对票129,832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241,482,84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为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241,482,84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为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241,482,84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为巨石攀登电子基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241,482,84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241,482,84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241,482,84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