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有关规定,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符合《基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2、 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我公司旗下的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安泰股票基金和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安泰债券基金可以投资创业板可转换债券。此外,只要不违反其基金合同约定的,我公司今后新增的旗下基金亦可投资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届时,我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3、 创业板的其他证券品种,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我公司旗下基金均可参与投资。届时,我公司亦可不再另行公告。
创业板市场相对主板市场而言,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且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因此,我公司旗下基金投资创业板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一是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创业板公司主要为成长型创新企业,可能存在创业风险、行业客户的依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应收账款过大导致的风险、核心技术失密风险、关联交易风险、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产能扩大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的流失风险和非流动资产大量增加导致的利润下滑等各类基本面风险因素。总之,创业企业经营稳定性整体上低于主板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经营可能大起大落甚至经营失败,上市公司因此退市的风险较大。
二是上市公司诚信风险。创业板公司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大面积出现上市公司诚信问题,不仅会使投资面临巨大风险,也会使整个创业板发展遇到诚信危机。
三是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市场估值难,估值结果稳定性差,而且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行为就有可能诱发股价出现大幅波动,股价操作也更为容易。
四是创业企业技术风险。将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受到许多可变因素以及事先难以估测的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五是流动性风险。相对于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流通市值一般相对较小,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六是创业板初期的申购定价风险。由于创业板市场属于新生市场,市场定价水平可能与现有主板和中小板市场有一定差异;同时创业板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基数较小但波动性相对较大,市场预期差异可能会导致股票定价波动范围较大,进而导致预期申购收益率波动性较大。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加强对创业板证券的研究、估值和风险分析,遵循谨慎、稳健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控制旗下基金投资创业板证券的相关风险,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