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704,231,252.35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704,231,252.35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98,717.21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98,717.21 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已于2009年9月22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9,22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704,329,969.56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68,779.06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382%。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9月22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