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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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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9年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09年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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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09年09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公告编号:2009-29

      2009年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北京城建”)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88号文核准。

    2、发行人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为350,652.24万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365,493.81万元。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度,北京城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64.77万元(采用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后数据)、26,488.34万元及31,615.8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22,956.30万元。发行人近期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标准。

    3、北京城建本期发行9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上市。本期债券不在上交所以外的场所交易或转让。

    4、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7年期,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50%-7.1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2009年9月25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9月28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6、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20%和80%。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向网下单向回拨方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

    7、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4”,简称为“09京城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8、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9年9月24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北京城建、公司:指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9京城建、本期公司债券:指2009年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年期规模9亿元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发行9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宏源证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行首日(T日):即2009年9月28日,即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认购的日期。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90,000万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发行数量:90万手(900万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一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公司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公司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第5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9年9月28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0年至2016年间每年的9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6年9月28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4年9月28日。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次付息日的前1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的债券利息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0、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资信评级情况: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2、债券受托管理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本次发行对象: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与监管机构认可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4、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20%和8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5、承销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6、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上市。本期债券不在上交所以外的场所交易或转让。

    17、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期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8、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09年9月24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09年9月25日

    网下意向性询价,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09年9月28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上发行日、网下认购起始日(协议认购)

    T+1日

    2009年9月29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网下认购日(协议认购)

    T+2日

    2009年9月30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协议认购);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09年10月9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
    T+7日前

    2009年10月15日前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7年期,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50%-7.10%。最终票面利率将于2009年9月25日(T-1日)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公司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公司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09年9月2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9月25日(T-1日)15:00前将《2009年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ysec.com)“投资银行—公告信息”下载《2009年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09年9月25日(T-1日)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2009年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09年9月28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9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20%,即1.8亿元。如网上发行部分出现认购不足,则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9年9月28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4”,简称为“09京城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1.8亿元,网上发行即结束。当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 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认购上限180,000手(1,800,000张,1.8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认购日2009年9月28日(T日)前办妥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足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传送的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公司的结算参与人2009年9月29日(T+1日)未能完成认购资金清算义务,登记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和已经在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9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80%,即7.2亿元。如网上发行部分出现认购不足,则将网上回拨部分的数量一并纳入网下发行。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2009年9月28日(T日)至2009年9月29日(T+1日)每日的9:00-17:00、2009年9月30日(T+2日)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09年9月28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9年9月30日(T+2日)15:00以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9年10月13日(T+5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认购协议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邮编100044
    认购协议传真010-62230980、62230447
    联系人宏源证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2267799转6938、6940、6943

    (六)资金划付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09年9月30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09京城建认购款”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09年9月30日(T+2日)15:00之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三里河支行

    账户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承销保荐分公司

    银行账户:3512018800004836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3100000217

    联系人:石华

    银行查询电话:010-68539234、68519671

    (七)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与各机构投资者分别签署的认购协议,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09年10月9日(T+3日)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交所,上交所进行数据处理后发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9年9月28日(T日)9:00-11: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s://ww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六、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2009年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2号楼20层

    联系人:李莉、崔金昱、陈英、贺建涛

    联系电话:010-82275503

    传    真:010-82275502

    2、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联系人:孙嘉薇、周欣、朱俊峰、李琳

    联系电话:010-62267799转6938/6940/6941/6943

    传    真:010-62230980、62230447

    发行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4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 9月 24日

    2009年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认购申请人发出的、对认购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 %- %)
    1、票面利率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申请人的最大认购需求;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票面利率(%)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在认购及持有本次发行债券等方面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可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ysec.com)“投资银行-公告信息”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4、认购申请人承诺认购申请表中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确保本次保证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5、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09京城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资者将此表及附件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传真号码:010-62230980、62230447

    确认电话:010-62267799-6938/6940/6943

    联系人:孙嘉薇、周欣、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