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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华侨城股权挂牌出让结果公告
    2009年09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09-031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华侨城股权挂牌出让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7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天津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09年8月10日,天津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侨城”)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所挂牌。9月4日(挂牌到期日),公司持有的天津华侨城40%股权被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天津市东方鸿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摘牌,成交价格为40,192万元人民币。9月15日,天津华侨城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签署。

      公司2007年12月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给天津华侨城的32,000万元借款已经收回。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09-032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9月,公司控股公司泰州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华侨城”)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协议,协议约定:华侨城集团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泰州华侨城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三年,年利率为4.44%。

      鉴于华侨城集团公司持有公司48.2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0.1.3条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该项委托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未达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

      华侨城集团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公司于1985年11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任克雷。经营范围:主营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工业、旅游、房地产、商贸、金融保险行业投资。兼营: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截止2008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公司净资产为147.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7.9亿元,净利润18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介绍

      本次委托借款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三年期借款年利率为4.44%,低于目前人民银行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40%,所产生的利息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

      为了降低泰州华侨城的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采取了委托借款的方式为其提供低于目前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借款。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伊志宏女士、李罗力先生、王韬先生、张鸿义先生和韩小京先生事前对该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项拟进行的关联交易能有效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资金成本,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华侨城集团公司采取委托贷款方式为泰州华侨城提供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借款,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降低泰州华侨城的财务费用。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年初至今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今,泰州华侨城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类型为华侨城集团公司向泰州华侨城提供委托借款。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华侨城集团公司与泰州华侨城签署的委托贷款协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