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以下基金可以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符合相应的基金合同有关约定: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二、只要不违反其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今后新增的旗下基金亦可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创业板的其他证券品种,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均可参与投资。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
三、风险提示:
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相对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相对于主板市场,创业板以下风险更为突出:
1.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创业企业经营稳定性整体上低于主板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经营可能大起大落甚至经营失败,上市公司因此退市的风险较大。
2.上市公司诚信风险。创业板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如果大面积出现上市公司诚信问题,不仅会使投资面临巨大风险,也会使整个创业板发展遇到诚信危机。
3.创业企业技术风险。将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受到许多可变因素以及事先难以估测的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4.创业板初期的申购定价风险。由于创业板市场属于新生市场,市场定价水平可能与现有主板和中小板市场有一定差异;同时创业板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基数较小但波动性相对较大,市场预期差异可能会导致股票定价波动范围较大,进而导致预期申购收益率波动性较大。
5.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市场估值难,估值结果稳定性差,而且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行为就有可能诱发股价出现大幅波动,股价操作也更为容易。从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经验看,创业板市场的股价波动幅度显著高于主板市场。
6.流动性风险。相对于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流通市值一般相对较小,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7.部分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带来的风险。由于创业企业本身的特点,如果中介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筛选和监督作用,可能导致所推荐的公司质量不高。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创业板上市证券,可以分享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展而带来的收益,也可能因创业板风险造成相应基金财产的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的原则参与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投资,切实保护好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