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专项授信
和申请人民币中长期项目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
1、本公司以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为质押物,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专项授信已到期,公司于2009年9月22日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2、本公司以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87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为质押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6000万元已偿还,公司于2009年9月22日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3、本公司以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为质押物,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4500万元已偿还,公司于2009年9月22日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另外:
1、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专项授信人民币7500万元,并以公司所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00万股提供质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期限自2009年9月15日至2010年9月14日止,自2009年9月22日生效。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自2009年9月起至2015年9月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仟贰佰柒拾陆万元的技改项目贷款,贷款期限6年,并以公司合法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10万股进行质押担保。其中:法国开发署中间信贷项目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公司合法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60万股进行质押担保;中长期项目贷款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陆万元整,以公司合法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50万股进行质押担保。签署了《转贷款合同》和《中长期项目贷款合同》,期限自2009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14日止,自2009年9月22日生效。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