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9月2日,公司和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联合中标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年新增10万KL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一期)”。本项目系对原4万KL/年项目进行改造挖潜,新增生产能力4万KL/年,项目总投资23,547万元,新建建筑面积约为86,500平方米。各方约定将在30日内签订总包合同。
由于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600616.SH,以下简称“金枫酒业”)全资子公司,而公司独立董事管一民先生同时兼任金枫酒业独立董事,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行为对金枫酒业而言构成关联交易。目前,金枫酒业已履行完相关审议程序,相关权力机构已审核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行为。
因此,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将于今日与公司及相关合同方签署《年新增10万KL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一期)设计、勘察、施工总承包合同》。本合同将自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提交了合格的履约保函后生效。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和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年新增10万KL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一期)工程整个设计阶段任务(包括方案优化、扩初设计直至施工图设计)、勘察详勘阶段任务、施工全过程以及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工程使用后保修期结束的施工总承包任务。合同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同价格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61,613,200元,其中公司承担设计阶段任务的设计费为人民币3,903,500元,承担施工总承包阶段任务的施工建安费为人民币157,421,000元。 施工工期暂定为215天。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