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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9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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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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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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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9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09-18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25日上午在宁波北仑老板娘新光大酒店如期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94,147,07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04%。大会由丁凯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大港工业城热源点搬迁事宜的议案》;

      赞成94,147,0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大港工业城热源点拆迁补偿意向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按照《公司大港工业城热源点拆迁补偿意向协议》的相关条款与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

      赞成94,147,0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吴钢律师、吕卿律师见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