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无新提案提交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02,42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 会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洛少宁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整体搬迁改造方案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9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02,4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 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马男、包敬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出席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临2009—015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9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9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4人,董事孙培德先生、陶建波先生,独立董事于延琦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洛少宁先生,吴斌先生,独立董事夏春玉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洛少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将铸造、减速机、热处理、开放式炼胶机产品生产单元搬迁至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公司拟在长兴岛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待定)进行上述生产单元的前期筹建及建成后的生产运营管理工作。
拟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本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此项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关于上述全资子公司的前期筹备和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