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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9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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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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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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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9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09-02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21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09年9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诺斯克(河北)纸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收购新加坡诺斯克泛亚私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诺斯克(河北)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相关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价款为925,000,001元(人民币玖亿贰仟伍佰万零壹元整);其中人民币677,000,000元(人民币六亿柒仟柒佰万元整)将用于偿还公司的部分融资债务,而华泰将留存人民币248,000,000 (人民币两亿肆千捌百万)的融资债务在公司中。 股权购买价格将为人民币1元(人民币壹元整)。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尚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及有关的债权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09-023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股权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出资约9.25亿元收购新加坡诺斯克泛亚私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诺斯克(河北)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相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收购尚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及有关的债权方同意。

      一、交易概述

      1、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华泰”)拟收购新加坡诺斯克泛亚私人有限公司(下称“新加坡泛亚”)持有的诺斯克(河北)纸业有限公司(下称“河北诺斯克”)100%股权及其相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价款为925,000,001元(人民币玖亿贰仟伍佰万零壹元整);其中人民币677,000,000元(人民币六亿柒仟柒佰万元整)将用于偿还河北诺斯克的部分融资债务,而华泰将留存人民币248,000,000 元(人民币两亿肆千捌百万)的银行融资债务在河北诺斯克中。 股权购买价格将为人民币1元(人民币壹元整)。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于2009年9月24日分别与新加坡泛亚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09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诺斯克(河北)纸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9人,此议案获赞成票9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收购尚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及有关的债权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出让方——新加坡诺斯克泛亚私人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新加坡法律正式组建并有效存续和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4 Shenton Way, #29-02 SGX Centre II, Singapore 068807,注册资本为:723,322,000美元,法定代表人:Robert Ames,主要股东:Norske Skogindustier ASA(“NSI”),是NSI的全资子公司,NSI总部设在奥斯陆,并在奥斯陆上市。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股权的标的——诺斯克(河北)纸业有限公司,其法定地址为中国河北省赵县石塔西路,是新加坡泛亚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96,692,300美元(壹亿玖仟陆佰陆拾玖万贰仟叁佰美元)。河北诺斯克公司成立时间2003年9月4日,法定代表人:谭瑞安,税务登记证号:130133754016535,经营范围:生产和在中国境内外销售新闻纸和其它印刷用纸。该公司系新加坡泛亚全资子公司。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31亿元,负债总额19.96亿元,净资产3.34亿元;200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21亿元,主营业务利润5261万元,净利润-1.43亿元(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85亿元,负债总额18.63亿元,净资产5.21亿元;2009年1-6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02万元,主营业务利润420万元,净利润-112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收购金额支付方式:

      在协议生效后,(1)华泰应向新加坡泛亚支付的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1元(人民币壹元整)。(2)华泰在贷款银行同意的条件下,以当日可立即使用的人民币6.77亿元(人民币陆亿柒仟柒佰万元整)向河北诺斯克提供华泰借款,以偿还部分河北诺斯克对银行的债务。(3)华泰将留存人民币248,000,000 元(人民币两亿肆千捌百万)的银行融资债务在河北诺斯克中。

      2、关于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

      (1)新加坡泛亚和华泰同意,将根据本协议条款对河北诺斯克的融资债务进行重组,从而达到,自交割完成即刻起:河北诺斯克除留存的银行债务和华泰借款外,没有其他任何融资债务;及任何资产没有为留存的银行债务的债权人以外的第三方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2)在贷款银行同意的条件下,河北诺斯克的融资债务重组将采取如下方法进行:(i)华泰提供的华泰借款和现金调整款应用于偿付河北诺斯克对银行的债务;及应把留存的银行债务保留在河北诺斯克。(ii)新加坡泛亚应确保贷款银行在债务清偿后向河北诺斯克出具债务结清的文书,并撤消及解除为相关贷款银行在河北诺斯克资产上设立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及撤消及解除新加坡泛亚及其关联方为河北诺斯克利益而提供的所有保证、赔偿、担保权益或类似的担保。(iii)对因本协议项下的融资债务重组而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华泰、新加坡泛亚和河北诺斯克各自承担。

      (3)河北诺斯克资产。交割时,河北诺斯克的所有资产(包括所有应收款(但东南快报社、生活新报、福建金宜亚洲纸业有限公司和昆明弘联欣印务有限公司应收款除外))仍留在公司。

      (4)河北诺斯克债务。在不减少华泰借款、现金调整款和股权价格的前提下,河北诺斯克在交割时的所有未结清的应付款及任何其他债务,应仍留在河北诺斯克。

      3、本次收购主要是交易双方根据河北诺斯克2008年底财务数据及2009实际经营情况,协商定价。

      五、收购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收购河北诺斯克的全部股权,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新闻纸产能,提高公司新闻纸的市场占有率,为公司在市场上的产品价格和原料采购进一步提高话语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09-02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是否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取消二个提案并变更召开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9年9月25日在华泰大厦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计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5,928,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1.18%。会议由公司董事李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贷款人签订<银团贷款合同>的议案》

      同意票225,928,835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胡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