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9月25日上午9: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劳动中路8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 胥大有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 5705124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7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7051240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2 %;反对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二○一四年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资料刊登于2009年8月11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夏维剑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