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于2009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1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11人。公司监事以书面审议议案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沈阳储运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沈阳储运集团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资产完整,该公司盈利能力、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无偿还债务风险,为加强与储运集团公司业务往来,巩固合作关系,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如上述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商业城超市经营需要,拟在商业城经营范围中增加“农副产品收购”项目。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内一般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卖、专控商品需持证经营);房屋、场地租赁;劳务服务、仓储运输服务;广告业务(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类、卷烟、雪茄零售。”
现第十三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内一般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卖、专控商品需持证经营);房屋、场地租赁;劳务服务、仓储运输服务;广告业务(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类、卷烟、雪茄零售;农副产品收购。”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09年10月 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9年10月15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内容如下:
1、《关于公司为沈阳储运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09年10月 9日当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必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资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处
3、登记时间:2009年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4:30。
4、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会议联系方式: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公司证券处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传 真:024-24865832
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为沈阳储运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09-017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为沈阳储运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储运集团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4200万元,为其担保累计金额42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5300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88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商业城四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为沈阳储运集团公司42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沈阳储运集团公司,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贸路20-1号,法定代表人:刘凯,注册资金:人民币1562万元,经济性质:国有,经营范围:代储、代运、装卸、搬运、包装商品;食品、土畜产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用品批发、零售;粮油零售。房屋、设备租赁;市场管理、市场服务;物业管理。
截止2009年7月31日,沈阳储运集团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598万元, 负债总额为7685万元,资产负债37.31率%。 净资产12913万元,截止2009年7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4565万元,实现净利润136万元。
沈阳储运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611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
沈阳储运集团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盛京银行沈阳市正浩支行申请总额4200万元、期限一年的银行贷款。本公司董事会拟为其提供一年期限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沈阳储运集团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资产完整,该公司盈利能力、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无偿还债务风险,为加强与储运集团公司业务往来,巩固合作关系,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如本次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300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8800万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