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公司控股股东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09年09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于2009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0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总公司)发行1,587,914,54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该批复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总公司)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9月27日核发了《关于核准豁免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要约收购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03号),核准豁免中国三峡总公司因以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的1,587,914,543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7,439,736,939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6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标资产交割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