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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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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4版:信息披露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事项进展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取上海市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市台路地块
    及深圳市宝安观澜横坑水库片区地块的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还款免息的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工厂例行停产检修公告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借款期限重组的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竞得土地的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的公告
    关于公司董事刘晶女士辞职的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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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2009年09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石岘        编号:临2009-29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9月27日,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州中院”)(2009)延中民二初字第151号传票及起诉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就与本公司、中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产经投资有限公司及雅安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5年5月24日,原告与四被告签订了《借款、抵押、保证合同》,约定由原告向本公司出借人民币4340万元,实际发放金额4300万元,并由本公司以财产设定抵押,抵押物为9#机生产线(设备),同时中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产经投资有限公司及雅安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在该合同上签章。借款期满后,本公司未归还。原告请求州中院判令各被告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人民币贷款本金41,460,000.00元,欠息11,771,062.26元,53,231,062.26元;判令各被告承担此案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等各项因此案发生的诉讼成本费用;判令原告依法行使抵押权;判令中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产经投资有限公司及雅安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各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尚未能估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的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银行等有关各方协商并力争妥善处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