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提案审议未通过;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26日在成都市锦江区锦江工业开发区毕升路16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长李余利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情况见下表,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会议4人,其余5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在任监事3人,出席会议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派刘伟、喻显彬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9,733,90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0.50 |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119,733,909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将“第二条 营业执照号〖5107001890421〗”
修改为:
“第二条 营业执照号〖510706000003721〗”
将“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370,501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7,118,702元。”
将“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9,370,50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9,370,501股,其他种类股0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7,118,70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7,118,702股,其他种类股0股。”
将“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修改为: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派刘伟、喻显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9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