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重大资产重组交割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9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总公司)签署《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交割确认书》,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事宜进行确认,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日均为2009年9月28日。
二、自交割日零时起,本公司向中国三峡总公司购买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目标资产,包括本次拟出售的三峡工程发电资产、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的股权,由中国三峡总公司交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开始享有与目标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
三、自交割日零时起,本公司所承接的中国三峡总公司债务,包括目标三峡债、外汇借款及人民币借款由中国三峡总公司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开始按照相关的三峡债发行文件、外汇借款协议及人民币借款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所承接债务的本息清偿义务。
四、自交割日零时起,本公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中国三峡总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归属于中国三峡总公司所有,中国三峡总公司开始享有该等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本公司与中国三峡总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尽快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09-05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接部分三峡债债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总公司)签署的《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及其附件《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三峡债债务承接协议》(以下简称《三峡债债务承接协议》),本公司拟承接中国三峡总公司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99三峡债、01三峡债(包括20亿元的10年期和30亿元的15年期共两个品种)、02三峡债和03三峡债共四期三峡债(以下简称目标三峡债)项下的债务,本金合计为人民币160亿元,作为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目标资产所支付的部分对价。
鉴于中国证监会已经核准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同意豁免中国三峡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本公司与中国三峡总公司签署的《交易协议》和《三峡债债务承接协议》已经生效,经与中国三峡总公司协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日确定为2009年9月28日。
自2009年9月28日零时起,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的债务人由中国三峡总公司变更为本公司,本公司承继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中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接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截止2009年9月28日零时尚未清偿的本金及各期债券最近一次付息日至2009年9月28日零时的应付利息,并按照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兑付义务。自2009年9月28日零时起,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的担保人变更为中国三峡总公司,由中国三峡总公司为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