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20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09年9月28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傅国定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工业园区综合楼附房等部分资产的议案》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股份”)与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集团”)于2009年9月12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小沙镇正式签订了《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综合楼附房等部分资产转让协议书》,由金鹰股份向金鹰集团出让其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兴舟大道以北的综合楼附房、办公附房及附属设施等部分资产。据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浙勤评报(2009)第156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以200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为14,374,457.71 元,评估值为17,008,460.00元,双方约定本次转让价为18,000,000.00元,转让溢价3,625,542.29元。
鉴于金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傅国定先生、傅品高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邵燕芬女士、潘明忠先生、傅明康先生、陈士军先生、独立董事杨东辉先生、赖尚云先生、徐盛军先生参加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项交易,同时独立董事对此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对公司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股票代码:600232 公告编号:临2009-032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兴舟大道以北的综合楼附房、办公附房及附属设施等部分资产,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为14,374,457.71 元,评估值为17,008,460.00元,转让价为18,000,000.00元,转让溢价3,625,542.29元。
●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 关联交易概要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股份”)与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集团”)于2009年9月12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小沙镇正式签订了《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综合楼附房等部分资产转让协议书》,由金鹰股份向金鹰集团出让其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兴舟大道以北的综合楼附房、办公附房及附属设施等部分资产。据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浙勤评报(2009)第156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以200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为14,374,457.71 元,评估值为17,008,460.00元,双方约定本次转让价为18,000,000.00元,转让溢价3,625,542.29元。因金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资产转让属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交易方简介
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成立于 1998 年 6 月 27 日,法定代表人傅和平,注册地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800 万元,由浙江省定海纺织机械厂和定海绢纺炼绸厂共同出资组建;其中,浙江省定海纺织机械厂出资 154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8%;定海绢纺炼绸厂出资 31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经营范围为机械、建筑装潢材料、卫生用品、制造加工、饮食服务、纺织原料、机电产品。主要产品有:船用柴油机及配件、食品包装机械、模具、竹地板等。截止2008年12月31日,金鹰集团持有公司54.5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金鹰集团总资产为335,751万元,净资产为120,792万元。
三、本次资产出让的原则
1、盘活闲置资产,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产质量;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
四、本次资产出让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签署
本公司与金鹰集团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综合楼附房等部分资产转让协议书》。
(二)转让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资产中,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3,367,653.61元,账面净值12,502,573.41 元,评估值为14,548,150.00元,建筑面积为6,186.79平方米,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兴舟大道以北,主要为工业园区综合楼附房、办公附房及附属设施等,建成于2007年4月,以钢混结构为主。此批建筑物位于权证号为定海区国用(2009)第5-887号的宗地上,截至评估基准日金鹰股份已将该项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金鹰集团(详见公司临2008-032、33号公告)。附房中的厨房设备及用具等现一并转让给金鹰集团,该项资产账面价值为1,871,884.30元,评估值为2,460,310.00元。
(三)交易标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款
经双方协商同意以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浙勤评报(2009)第156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17,008,460.00元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确定18,000,000.00元为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
(四)本次资产转让交易的支付方式和生效条件
1、本次转让以现金方式支付。
2、本次《转让协议书》的生效条件:
下列条件同时成立后《转让协议书》即可生效:
(1)本公司同金鹰集团双方签字盖章;
(2)本公司董事会及金鹰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转让的议案;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由于该综合楼附房、办公附房及附属设施等现处于闲置状态,公司通过对外转让该资产,可盘活闲置资产,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产质量。根据协议转让价格,公司本次资产转让溢价3,625,542.29元。
六、本次交易的批准情况
公司2009年9月28日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本次交易的议案。鉴于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傅国定先生、傅品高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邵燕芬女士、潘明忠先生、傅明康先生、陈士军先生、独立董事杨东辉先生、赖尚云先生、徐盛军先生参加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项交易,同时独立董事对此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资产流动性,利于公司发展,对公司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资料
1、《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综合楼附房等部分资产转让协议书》;
2、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4、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评报(2009)第156号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