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调整的议案》
公司同意肖友良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现聘任梅永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公司提名委员会意见如下:经认真审核,确认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4所列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www.sse.com.cn)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9日
附件:
梅永华先生简历
梅永华,男,40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董事会于2009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调整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高管人员任命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梅永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2、经审核梅永华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梅永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3、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董事会秘书任命事项,其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 善 平 李 效 伟
吴 晓 球 蒋 民 生
200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