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9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郭京平先生全权处理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事宜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将所持不超过20%的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箔公司”)股权及不超过37.95%的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箔公司”)股权以精箔公司 、铝箔公司账面净资产为折算依据溢价不低于15%转让给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和古河斯凯株式会社,并同意精箔公司与铝箔公司在此次股权转让后接受古河斯凯株式会社技术援助。
同意授权董事长郭京平先生就公司转让精箔公司不超过20%股权和铝箔公司不超过37.95%股权,并以精箔公司 、铝箔公司账面净资产为折算依据溢价不低于15%的前提下全权处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合资合同修改、章程修改、技术援助合同等)条款的确定及协议的正式签定、及报境内外有权机关审批或登记等相关事宜。
该转让事项尚未签定任何正式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注:关于此项交易,公司、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和古河斯凯株式会社于2009年7月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09年7月9日《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就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精箔公司25%的股权及铝箔公司7.05%的股权转让给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和古河斯凯株式会社,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放弃对该部分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