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级机构相关执业准则正在制订
2009年09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梁伟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梁伟
昨日,五家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在京签署《证券资信评级行业自律公约》(下称《自律公约》),该公约包括了评级机构执业道德、内控机制、执业透明度、承诺杜绝不当行为等内容。另外,评级机构相关执业准则也正在商讨、制定当中,有望年底前出台。
据了解,《自律公约》共十条,强调了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一致性的原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守法合规经营,确保评级结果不受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维护有序、公平的市场秩序;强调了评级机构应当加强内控,优化评级流程,完善评级方法,不断提高评级水平,为市场提供专业、优质的证券评级服务,共同提升行业公信力;强调了评级机构应当提高证券市场资信评级透明度,充分披露评级依据和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级机构还承诺杜绝六类不当行为,如在承揽业务时向评级对象承诺或保证评级级别、以低于合理成本的价格进行恶性竞争、以礼金、回扣等方式输送或接受不正当利益等。
作为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配套措施,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发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之后核准5家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除签署《自律公约》,证券资信评级行业相关执业准则正在制定当中,有望年底前出台,其余评级业务信息披露准则、评级报告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也已提上评级机构、监管部门、自律部门的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