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梁伟
《证券资信评级行业自律公约》(下称《自律公约》)签约仪式昨日在京举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在签约仪式上表示,本土证券资信评级行业目前刚刚起步,《自律公约》的签订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表明了评级业自身的目标、要求和姿态,在全球评级业面临重大变革背景下,我国证券评级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在《自律公约》签约仪式上,包括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内的5家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并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资信评级机构,在《自律公约》上签字,并承诺遵守《自律公约》规范开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
庄心一指出,本土证券资信评级行业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树立何种形象、观念、自我要求不仅对当前,且对今后的行业发展也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自律公约》的签订,表明了新兴行业自身的目标、要求、姿态,是一个起点阶段的重要标志性事件。
他表示,目前全球评级行业正面临重大变革,这给中国证券评级业带来了良好机遇,“使我们有条件观察、认识国际评级业的经验教训,对产生的问题进行反思和全面考量。”庄心一说,在整个全球评级业遭受重大质疑、重新寻求改革之道的过程中,我国跟全球评级业的差距缩短了,“虽然经验、基础都不及成熟国际评级机构,但至少本土评级机构在认识、探寻,在改革中重新起步的这方面,跟他们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
庄心一进一步表示,《自律公约》既不是监管部门强加给评级机构的要求,也不是证券业协会强加给会员的要求,而是资信评级机构在协会平台上自主产生的产物,代表了从业者的意愿,是对该行业共同遵循的规则的共识。
他表示,未来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肯定不止这5家”,目前已经获得业务许可的这些机构应该开好路、起好头,在形成良好行业风气的同时奠定一个大致清楚的发展路线。
“《自律公约》具备操作基础,相信行业会努力、自觉执行好公约内容,而公约的执行,也体现了我国评级业作为新兴行业在起步阶段的素质;体现了这个行业自律、自我管理里的要求;体现了对市场、客户、社会的责任。”庄心一说。
庄心一还提到,监管部门有责任科学、适当、有效地制定监管规则,使评级业在合理、有效的外部监管的环境下,既能防范和解决系统性风险和外部问题,又能有效利用与行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空间和环境。“我们有理由相信,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证券资信评级行业会充分发挥各方面有利因素、优势,走一条更平稳、更规范、发展更健康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