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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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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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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37版:信息披露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政府财政补贴的公告
    关于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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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09年09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09-042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东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持有本公司51,000,0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2%。以下简称“集合资金信托”)的管理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平安信托”)于2009年9月29日与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物控股”)签署了《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标股份买卖合同》,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结束后持有的本公司51,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润物控股。根据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公司就该股份买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买卖合同概述

    根据合同,平安信托将其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剩余的本公司51,000,000股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润物控股,转让价格均每股10元。

    本次股份转让后,平安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为89股流通股,润物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为51,000,000股。

    1、股份转让

    平安信托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51,000,000股按照合同规定转让给润物控股,润物控股受让该全部目标股份。

    2、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平安信托与润物控股经协商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10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5.1亿元。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润物控股分两笔向平安信托支付转让价款,两笔价款分别在2009年10月 15日前支付人民币210,000,000.00元以及在2009年10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00,000.00元。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

    根据2008年7月11日平安信托与信托受益人签订的《受益人协议》规定:

    在集合资金信托信托期限届满时,如果集合资金信托的信托财产中仍有剩余的中科英华公司股份,则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会受让上述股份而成为中科英华公司的股东。最终确定的转让价格以届时的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临2008-28公告)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在北京注册成立,工商注册号110000010868465,注册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销售机械设备、通讯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计算机及配件。

    陈远先生,男,196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赛德软件开发服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上海科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润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注册资本:69.88亿元

    成立时间:1984年11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童恺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20007

    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它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上述业务含本外币业务,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贷款方式运用所有者权益项下依照规定可以运用的资金。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12层

    五、备查文件

    1、《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标股份买卖合同》;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双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30日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股票代码:600110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润物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座

    联系电话:010-58752266

    股权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中科英华/上市公司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润物控股有限公司
    平安信托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集合资金信托 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本次增持情况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 日协议受让平安信托投资所持有的集合资金信托剩余的中科英华总计5,100万股股权(占中科英华总股本的5.02%)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在北京注册成立,工商注册号110000010868465,税务登记号110108672800350,控股股东为陈远先生,注册资金8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远先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销售机械设备、通讯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计算机及配件。

    陈远先生,男,196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赛德软件开发服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上海科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润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陈远执行董事中国中国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远总经理中国中国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艳清监事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中科英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目的根据2008年7月10日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收益权协议,在集合资金信托信托期限届满时,受让信托财产中剩余中科英华股份的受让人为本公司。最终确定的转让价格以届时的补充协议为准。

    二、后续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的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存在增持中科英华股份的可能性。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科英华股东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持有本公司51,000,0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2%。以下简称“集合资金信托”)的管理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平安信托”)于2009年9月29日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标股份买卖合同》,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结束后持有的本公司51,000,000股流通股份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股份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合同,平安信托将其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剩余的中科英华51,000,000股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价格均每股10元。

    本次股份转让后,平安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为89股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为51,000,000股。

    1、股份转让

    平安信托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51,000,000股按照合同规定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该全部目标股份。

    2、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平安信托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10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5.1亿元。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两笔向平安信托支付转让价款,两笔价款分别在2009年 10月15日前支付人民币210,000,000.00元以及在2009年10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00,000.00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润物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0051,000,0005.02%
    合计0051,000,0005.0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最近3年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公告书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科英华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润物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9年9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科英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长春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股票代码600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润物控股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座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口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口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口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口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口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继承                                                        口                                                         赠与                                                        口

    其他                                                        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合计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51,000,000股     变动比例: 5.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口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口         否 口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问题是 口         否 口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口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口         否 口         不适用 √

    润物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9年9月 日

    中科英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中科英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286号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股票代码:600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通讯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12楼

    联系电话:4008819888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09年9月30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科英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恺
    设立日期:1984年11月19日
    注册地: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公司注册资本:69.88亿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它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上述业务含本外币业务,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贷款方式运用所有者权益项下依照规定可以运用的资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20007
    税务登记证号码为:440300100020009
    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12层
    联系电话:4008819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国籍居住地
    童恺董事长中国香港
    张子欣董事中国香港英国
    王利平董事中国
    姚波董事中国香港美国
    吴岳翰董事中国香港
    葛俊杰董事中国
    夏立平独立董事中国
    李罗力独立董事中国
    鲍友德独立董事中国
    叶素兰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
    肖建荣监事中国
    张华英监事中国
    宋成立总经理中国
    张礼庆副总经理中国
    何勇副总经理中国
    丁文忠总经理助理中国
    张萍总经理助理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中科英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目的根据2008年7月10日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收益权协议,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信托期限已届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科英华股东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持有本公司51,000,0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2%。以下简称“集合资金信托”)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9年9月29日与润物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标股份买卖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结束后持有的本公司51,000,000股流通股份转让给润物控股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剩余的中科英华51,000,000股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润物控股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均每股10元。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为89股流通股,润物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为51,000,000股。

    1、股份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51,000,000股按照合同规定转让给润物控股有限公司,润物控股有限公司受让该全部目标股份。

    2、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润物控股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10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5.1亿元。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润物控股有限公司分两笔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转让价款,两笔价款分别在2009年 10月15日前支付人民币210,000,000.00元以及在2009年10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00,000.00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51,000,0895.02890
    合计51,000,0895.02890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公告书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

    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月份买入数量(股)买入价格区间(元/股)卖出数量(股)卖出均价

    (元/股)

    2009年4月0  
    2009年5月0  
    2009年6月0  
    2009年 7月05,500,0007.25
    2009年 8月0  
    2009年 9月014,248,7005.3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9年9月29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科英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长春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股票代码600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口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口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口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口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口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继承口                                                         赠与 口

    其他 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51,000,089股             持股比例: 5.0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51,000,000股         变动比例: 5.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口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口         否 口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问题是 口         否 口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口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口         否 口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