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潘洛铁矿误操作卖出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9月29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 《关于福建省潘洛铁矿误操作卖出厦门钨业股票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2008年9月5日起,福建冶金以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以下简称“潘洛铁矿”)为增持主体,陆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厦门钨业股票。2008年9月26日,由于操作失误,将“买入”厦门钨业股票误操作为“卖出”,误操作的数量为9,78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10.60元/股。
潘洛铁矿于2008年9月26日卖出厦门钨业股票纯属误操作,不存在主观恶意买卖厦门钨业股票之动机,不存在操纵厦门钨业股票价格的情况:⑴截至2008年9月25日,潘洛铁矿持有厦门钨业股票总数5,879,606股。2008年9月26日,误操作卖出股票的数量仅为持有数量的0.17%;⑵潘洛铁矿误操作当日同时还买入了厦门钨业股票,共计买入502,280股,买入数量远远大于卖出数量;误操作当日买入厦门钨业股票的成交均价为10.46元/股,与潘洛铁矿当日卖出的成交均价的差价极小;⑶自2008年9月27日起至今,潘洛铁矿再未发生过卖出厦门钨业股票之行为;⑷2008年9月26日,厦门钨业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较小。
虽然上述卖出股票之行为纯系操作失误所致,但潘洛铁矿深刻认识到该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规。为此,潘洛铁矿承诺如下:⑴在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相关投资制度,杜绝再次发生同类行为;⑵将误操作所取得的收益归还给厦门钨业。潘洛铁矿以截至2008年9月25日所持厦门钨业股票的平均持仓成本为基数,按卖出股数计算出的本公司因误操作所产生的收益计15,875.64元,于2009年9月27日全部返还给厦门钨业。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