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9年9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09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占到会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没有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一、交易概述
2009年9月28日,本公司拟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依法审议确定,没有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3日,系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4646.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坚。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518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货运输;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经营本公司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相关技术出口业务;工、模具生产、销售;非标准及成套设备开发、制造与销售;机载通讯系统的开发、制造、销售;锻造、热处理加工;开展本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汽车零配件、炊事用具、地面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制造、销售;经营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备件;技术进口业务(不含国家专项管理产品);物业管理;助力车的生产、销售;项目投资;自有房产租赁;摩托车及液压技术咨询、服务;自有设备、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
(二)关联关系介绍
鉴于公司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未来十二个月,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可能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之规定,金城集团有限公司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甲方(贷款人):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2000万元。
2、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09年09月28日起,至2010年09月27日止。
3、借款资金占用费:借款资金占用费年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壹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随之进行调整。按季度结算资金占用费,结算日为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天。
4、违约金:按时偿还借款。否则,每日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七支付违约金。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为了支持公司发展,增加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本公司向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该议案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安排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七、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本公司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