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9年9月25日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十五人,经通讯表决,以十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明确公司2009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8,614,571元后,公司2009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7,385,435元。鉴于实际募集资金额与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额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用途明确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4,097,385,435元,将投向如下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上海格林世界四期 | 252,339 | 80,000 |
西安南湖 | 201,703 | 40,000 |
西安曲江池 | 548,745 | 80,000 |
天津格林世界三期 | 189,657 | 70,000 |
沈阳长青 | 733,255 | 99,738.5435 |
武汉金银湖 | 95,847 | 40,000 |
合计 | 2,021,546 | 409,738.5435 |
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相对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截至2009年8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110,376万元。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分配额度,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37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分配额度(万元)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万元) |
上海格林世界四期 | 80,000 | 18,574 | 18,574 |
西安南湖 | 40,000 | 12,461 | 12,461 |
西安曲江池 | 80,000 | 10,782 | 10,782 |
天津格林世界三期 | 70,000 | 12,610 | 12,610 |
沈阳长青 | 99,738.5435 | 47,896 | 47,896 |
武汉金银湖 | 40,000 | 8,053 | 8,053 |
合计 | 409,738.5435 | 110,376 | 110,376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09)第E0038号),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09年8月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出具了《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10,37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未违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真实、合规,同意公司实施该等事项。
公司的独立董事孙聚义、李绪富、赵令欢、王志乐、夏新平等出具了《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10,37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