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中国
  • 4:焦点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中小板
  • 11:特别报道
  • 12:地产投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机构动向
  • A4:资金观潮
  • A5:市场趋势
  • A6:市场评弹
  • A7:数据说话
  • A8:财富眼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2009 9 30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B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25版:信息披露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暨
    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的
    第三次提示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联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进程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
    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上银行渠道
    申购开放式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09年09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09—021

      债券简称:包钢转股     证券代码:19001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10010”,简称“包钢转债”)将于2009年11月9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每张可转债本金按面值100元兑付,利息每年兑付一次,本次兑付的2008-2009年度可转债利息为每张2.6元(含税)。

      包钢转债到期时,公司除按2.6%的年利率支付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本可转债持有人相应利息,补偿利息计算公式为:

      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的到期转债票面总金额*2.6%*5-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包钢转债到期本息合计106.4元(含税)。

      二、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包钢转债”( 110010)已于2006年3月31日停止交易。在“包钢转债”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包钢转债”转换为“包钢股份”的股票,转股简称仍为“包钢转股”,申报代码为“190010”。

      三、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包钢转债”持有人注意:当期“包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69元,为保证可转债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提醒并建议“包钢转债”持有人在2009年11月9日前(含9日)将所持有的“包钢转债”转换为“包钢股份”股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