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的需要,以4100mm宽厚板生产线的主体设备,与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4亿元。
●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书面议案通过。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9年9月28日与建信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租赁协议》。本公司以位于重庆长寿区江南镇(“长寿新区”)4100mm宽厚板生产线的主体设备,与建信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4亿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书面议案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长安兴融中心1号院4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孔永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45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
建信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建信公司最近五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
本公司位于长寿新区4100mm宽厚板生产线的主体设备(“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14亿元
3、租赁期限:自建信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设备转让款之日(“起租日”)起60个月。
4、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公司自起租日后第三个月开始支付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租金以租赁成本和租赁利率为基础计算。租赁成本总计为人民币14亿元。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一个基点(0.01%)。本次协议签订时的租赁利率为5.75%,租赁利率自起租日所在年的次年开始,租赁利率应根据该次年及随后每年的的1月1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相应的调整。概算租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7.12亿元。
5、担保方式: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租赁的担保人。
6、租赁设备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建信公司所有;自租赁期届满,设备所有权自动转移至本公司。
四、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使公司可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对公司现实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书面议案
2、转让合同、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