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24日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政府签订稻米加工园区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黑龙江省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方正县稻米加工园区建设,深度开发方正大米资源价值,做强做大粮食产业,变资源优势为地域经济优势,提高方正大米附加值和知名度,促进方正县域经济发展,建设以稻米规模化精深化加工为核心,集稻米种植、收购、存储、加工、销售和副产品加工利用为一体的稻米加工园区,使方正县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优质水稻生产加工基地之一;建设方正县稻米加工园区对于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政府增税,推动全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确保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充分发挥优质水稻的资源优势,形成规模化经营,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为此,公司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方正县稻米加工园区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
(一)双方同意在协议的框架内,密切合作,优势互补,充分利用方正稻米资源优势、大米品牌优势和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采取政府主导规划,企业自主进行市场化运作方式,按照《黑龙江省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关于在方正县建设一个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稻米加工园区的布局要求,共建方正县稻米加工园区。
(二)为保证方正县稻米加工园区项目建设速度、质量和效益,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开展项目建设。
1、在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建设稻米加工园区,项目总投资预计2.5亿元,预计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最终按项目规划实际用地面积执行)。
2、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一期建设30万吨稻米加工项目,2010年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3、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方正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东方集团方正米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为促进方正县稻米加工园区项目顺利实施,甲方应积极对乙方项目建设给予扶持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有关部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1、整合方正大米资源,规范大米市场。遵循扶优扶强原则,强化东方集团作为方正稻米种植、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地位,将东方集团作为方正稻米加工园区(即黑龙江省稻米加工园区建设规划20个加工园区之一)开发建设的唯一长期合作单位。
2、认真执行《方正县农业发展规划》、《方正县稻米加工园区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户不断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面积,使有机水稻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标准化水稻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水稻年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
3、不断树立和提升方正大米的产地品牌和形象,加大力度对现有方正大米产地品牌进行整合,确保东方集团在合作期内无条件使用方正大米产地证明商标,共享品牌优势,大力提升方正大米品牌价值。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申报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相关单位给予申报项目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应及时、完整地落实到乙方投资的项目中。要在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政策方面,支持稻米加工园区建设。
公司将按照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披露程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运做该项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