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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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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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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高CWB1”认股权证行权特别提示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盟草甘膦反倾销事宜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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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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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09年10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09—022

      债券简称:包钢转股     证券代码:19001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10010”,简称“包钢转债”)将于2009年11月9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每张可转债本金按面值100元兑付,利息每年兑付一次,本次兑付的2008-2009年度可转债利息为每张2.6元(含税)。

      包钢转债到期时,公司除按2.6%的年利率支付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本可转债持有人相应利息,补偿利息计算公式为:

      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的到期转债票面总金额*2.6%*5-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包钢转债到期本息合计106.4元(含税)。

      二、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包钢转债”( 110010)已于2006年3月31日停止交易。在“包钢转债”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包钢转债”转换为“包钢股份”的股票,转股简称仍为“包钢转股”,申报代码为“190010”。

      三、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包钢转债”持有人注意:当期“包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69元,为保证可转债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提醒并建议“包钢转债”持有人在2009年11月9日前(含9日)将所持有的“包钢转债”转换为“包钢股份”股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