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30日上午10:00在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69号人福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7名,代表股份91,108,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71,585,686股)的19.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91,108,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学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新闻媒体代表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自2009年9月29日下午15:00起至2009年9月30日下午15:00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http://www.chinaclear.cn)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以现场方式或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记名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同意谢获宝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的表决结果是:同意91,108,2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关于选举刘林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的表决结果是:同意91,108,2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关于出售公司所持中国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的表决结果是:同意91,108,2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曹琴律师、王怡珩律师到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会议通知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原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