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110006 股票简称:龙盛转债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09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在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投入86,700.16万元到可转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收到的整体迁建项目搬迁补偿资金47,023.41万元,公司自筹资金投入39,676.75万元。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到位,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董事会同意将39,676.7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自筹投入资金39,676.75万元。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就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已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专项鉴证报告,需置换的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此举也符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故同意公司以39,676.7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就此项议案,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人发表意见后,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浙江龙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不触发募集说明书的附加回售条款;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的情况,因此不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
3、浙江龙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浙江龙盛以本次募集资金39,676.7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行使监管职责。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