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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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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房地产合作开发意向书的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深圳龙华项目的公告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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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10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商业城        股票代码:600306        编号:临2009-018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09年9月30日上午八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发至全体监事。会议由刘金晔同志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佟雅娟辞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2009年9月30日收到公司监事佟雅娟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上述监事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选举刘金晔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9月30日

      刘金晔先生简历:

      刘金晔:男,56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政工师,经济师。曾任沈阳市商业局组织干事,副处级员、处长,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保部部长,纪委副书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沈阳商业城(集团)副总裁,商业城董事。现任商业城监事。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09-019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2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11人。公司监事列席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张殿华辞去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李树德、张黎明、王奇、吴培志、王班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赵启超出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长张殿华先生提名,董事赵启超先生出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赵启超出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张殿华先生提名,由赵启超同志出任股份公司总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李树德、张黎明、闫明晨、王奇、佟雅娟、吴培志、王班出任公司副总裁,王班出任公司总会计师(代)的议案》;

      经总裁赵启超先生提名,李树德、张黎明、闫明晨、王奇、佟雅娟、吴培志、王班出任股份公司副总裁;王班同志出任公司总会计师(代)。

      经审议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高管人员任期至四届董事会届满。

      六、审议通过了《增选佟雅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30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增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关于增选佟雅娟同志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2、经审阅该同志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现象。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经了解,该同志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关于聘用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的议案

      1、聘任以上高管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2、以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以上同志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经了解,以上高管人员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总裁、副总裁和总会计师职责的要求。

      商业城独立董事:刘治海 周洪敏 孙琳

      公司高管人员、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启超:男,56岁,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经济师。曾任市五金小西商店、沈阳铁西商业大厦、秋林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沈阳商业城(集团)副总裁。沈阳商业城(集团)总裁(代),现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辽宁省人大代表。

      李树德:男,55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盘锦甜水农场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市建筑构件公司总经办副主任、党办主任、市委办公厅处级调研员,沈阳商业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商业城副总经理。现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沈阳市政协委员。

      张黎明:男,54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东风商店、市百货公司、市商业局核算员、物价员、副科长、副处长、处长、市交电总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沈阳商业城(集团)总裁助理、副总裁、中国商业价格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商业城副总经理。现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

      闫明晨:男,52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市联营公司鞋帽商场副经理、沈阳商业城(集团)商场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沈阳商业城(集团)副总裁,现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奇:男,46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市商业科学研究所、市商科汽车配件经销公司助理工程师、所长助理、副所长、副经理、经理,沈阳商业城(集团)业务处长、总裁助理,商业城副总经理。现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阳市人大代表。

      吴培志:男,52岁,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曾任沈阳铁西商业大厦家电商场经理、物资供应站经理、铁西商业大厦副总经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家电公司总经理、女装公司总经理,商业城副总经理。现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班:男,47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沈阳电工器材采购站财务科长,沈阳交电总公司副总会计师,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长,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商业城副总经理。现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佟雅娟,女,45岁,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高级政工师。曾任沈阳北市百货大楼营业员、营业组长、党委办公室组织干事、团委书记、沈阳商业城(集团)房屋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沈阳商业城(集团)党委工作部组织干事、商场管理处处长、党委工作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商业城监事会主席。沈阳商业城(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