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泰信天天收益开方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90001)、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90002)、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90003)、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90004)、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90005)、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90006)等开放式基金。
目前,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290007,C类代码:291007)尚处于封闭期,待该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后,将自动加入与上述基金的转换行列,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二、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三、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的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目前,基金转换手续费为0)。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四、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直接自由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并已公布可以实施转换业务的其它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3、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4、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6、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8、转入份额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9、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T 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 T 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消。
10、基金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1、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2、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
13、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泰信天天收益基金余额时,本公司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予以公告。
六、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4、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 021-38784566
网址:www.ftfund.com
2、宁波银行
客服电话:96528 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
962528 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