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气”、“本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于2008 年9 月2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 516,133 股,并计划在未来12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 2% 的股份。本公司已于 2008 年 9 月 27 日对卧龙控股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进行了公告(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接卧龙控股通知,截至2009 年9 月25 日,卧龙控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2008 年9 月26 日至2009 年9 月25 日期间,卧龙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516,1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增持前,卧龙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 84,082,938 股,实际控制人陈建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657,104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2,740,0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73%。本次增持后截至目前,卧龙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 84,599,071 股,实际控制人陈建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8,657,104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256,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2 %。
卧龙控股确认,在上述增持期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行为,并且卧龙控股已遵照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卧龙控股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 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