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 间 | ①份额净值增长率 | ②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 ④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 ①-③ | ②-④ |
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69.74% | 1.88% | 69.65% | 1.86% | 0.09% | 0.02% |
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63.88% | 2.82% | -63.85% | 2.89% | -0.03% | -0.07% |
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121.58% | 2.08% | 135.77% | 2.17% | -14.19% | -0.09% |
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120.74% | 1.25% | 115.42% | 1.31% | 5.32% | -0.06% |
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4.09% | 1.22% | -9.32% | 1.23% | 5.23% | -0.01% |
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10.90% | 1.02% | -14.70% | 0.97% | 3.80% | 0.05% |
2003年8月26日至12月31日 | 6.60% | 0.78% | 2.55% | 0.76% | 4.05% | 0.02% |
2003年8月26日至2009年6月30日 | 173.22% | 1.79% | 147.10% | 1.83% | 26.12% | -0.04% |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费用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 基金成立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 基金分红手续费;
(7) 法定信息披露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 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9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9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其他费用
本章第(一)条中所述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申购费用
对于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下(不含)的申购,申购费率为1.5%。对于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申购,申购费用为每笔1000元。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1) 申购金额小于1000万元时: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 申购金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时:
申购费用=1000元。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投资基金产品的成本,自2007年4月19日起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基金时间(Y) | 赎回费率 |
Y<2 | 0.50% |
2≤Y<3 | 0.25% |
Y≥3 | 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用=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3.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赎回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赎回费补差部分的25%归入基金资产。
(1) 申购费补差
对于两只前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费低的基金转到申购费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差价;由申购费高的基金转到申购费率低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对于两只后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后申购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后收申购费;基于转入基金的零持有时间的适用后申购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同等金额转入基金后收申购费。由后收申购费高的转到后收申购费低的基金时,收取后收申购费差价;由后收申购费低的转到后收申购费高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对于后端收费基金往前端收费基金的转换,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后申购费率,计算转出基金的后收申购费;基于转出金额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入基金的前收申购费。除收取基金的后收申购费外,当后收申购费低于前收申购费时,收取申购费差价,否则不另外收取差价。
(2) 赎回费补差
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转入基金的零持有时间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同等金额转入基金的赎回费。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高于转入基金的赎回费,则收取赎回费差;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不高于转入基金的赎回费,则不收取赎回费差。
4. 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但最高不超过1.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 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4月11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本公司部门设置、人员结构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更新;
(二)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增加了新增的代销机构;
(四) 在“八、基金的转换”中,更新了转换业务适用基金的范围:增加了博时信用债券基金;
(五) 在“十二、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本基金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的基金股票及其它资产投资组合的数据及列表;
(六) 在“十三、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本基金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及列表;
(七) 在“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内容;
(八) 在“二十五、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为:
1. 2009年2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 2009年3月1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3. 2009年3月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账单服务调整的公告》;
4. 2009年3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新增定期转换业务的公告》;
5. 2009年3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6. 2009年4月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展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 2009年4月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电话银行申购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 2009年4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摘要)》;
9. 2009年4月1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10.2009年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1季度报告》;
11.2009年5月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的公告》;
12.2009年5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的公告》;
13.2009年5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博时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互联网域名的公告》;
14.2009年6月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进行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15.2009年6月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进行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16.2009年6月1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17.2009年6月1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市场上出现冒用本公司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特别公告》及《关于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业务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18.2009年6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19.2009年7月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009年7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进行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1.2009年7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
22.2009年7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一步式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23.2009年7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一步式转托管业务的公告》的更正公告》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4.2009年8月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5.2009年8月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暂停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公告》;
26.2009年8月1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