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0月9日下午 2:00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红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69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7%。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人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调整2万吨/年无汞碱锰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锰技改工程项目的议案》
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向2万吨/年无汞碱锰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锰技改工程项目进行调整。
同意票44,690,4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
2、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同意投资8100万元用于10000吨/年锰酸锂专用电解二氧化锰技改工程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435万元,流动资金366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变更募集资金投向80,449,468.85元,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同意票44,690,4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
3、根据股东提案,选举柳全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一致。
同意票44,690,4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 斌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署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