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3: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10月8日-2009年10月9日。(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10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0月8日下午15:00至10月9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彧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33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1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22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28,865,2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27,836,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3%,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1,028,6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议案》。
同意28,12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反对728,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3%;弃权7,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28,12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反对728,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3%;弃权7,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 徐晨、朱玉婷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