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协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发化工”)化工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产品的生产能力,拟与苏威化工和塑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威化工”)合资成立山东华泰英特罗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于2009年10月7日在比利时签订了合资合同,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5亿元人民币,其中协发化工出资5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苏威化工出资5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2、本次投资已经协发化工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3、苏威化工与本公司及东营协发化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东营协发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4年11月15日,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魏立志,注册资本:1.76934132亿元,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液氯、盐酸。
2、苏威化工和塑料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C.J.Van Houtenlaan,1381 CP WEESP,荷兰
主要营业地:全球
授权代表:F.Lozana先生 国籍:意大利 职务:董事
授权代表:M.Vrouwenvelder女士 国籍:荷兰 职务:董事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山东华泰英特罗斯化工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dong Huatai Interox Chemical Company Limited”。合资公司法定地址:中国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5亿元人民币,其中协发化工出资人民币5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苏威化工出资人民币5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购买、生产和销售工业级过氧化氢、特种过氧化氢、过氧乙酸,以及提供有关服务。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发化工出资5250万元,以人民币现金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苏威化工出资5250万元,以美元现金和工业设备出资。以人民币进行出资的美元等值额应以该等出资的实际支付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买卖汇率中间价或者以双方事先同意的汇率进行换算。
2、合资公司的设备包括新工厂以及任何将安装于现有工厂的生产特种过氧化氢和过氧乙酸的设备。新工厂将建于东营经济开发区的新场地内。第一阶段,将基于黎明技术建一个具有单线生产线的工厂,计划其初始年产能18万吨27.5%过氧化氢,预计该工厂将于2010年左右或者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时间开工。第二阶段将利用苏威化工的经验和专有技术改善工厂的运行,以达到提高产能和运行效率的目的。
3、合资公司总投资为295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2.014亿元(以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年9月23日公布的美元买卖汇率中间价计算)。根据市场需求,在氢气供应充足的前提下,合资公司将考虑在新场地进一步投资建设其他工厂。
4、双方约定一方在任何时候都应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并且双方的现金出资总额应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0%或以上。
5、合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氢气,以及其他原材料包括蒸汽、除盐水将由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协商的价格供应。公司下属子公司还将向合资公司提供其他配套服务。
6、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差额,合资公司应自行从银行贷款解决。合资公司自行贷款不足的部分,由股东根据其各自持股比例安排或者组织贷款解决(“股东贷款”),为此股东贷款应被定义为由一方、其关联机构或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贷款或银行贷款。股东贷款的利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7、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合同相关事宜在该等法律无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国际商业惯例。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解决。
五、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华泰英特罗斯化工有限公司合资合同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9日